3年完整户籍、3学年完整学籍、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近日,福建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公布《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表示,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须满足相应的条件;不符合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政策。

《通知》界定了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的条件,2021年至2025年,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我省19个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3年完整户籍”指考生高中阶段具有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区域内连续完整3年以上户籍(时间截至高考当年7月1日)。
“3学年完整学籍”指考生所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籍从入学之日至毕业,均在考生符合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并有连续完整的3个学年学籍。“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指考生在“3学年完整学籍”的高中学校实际就读连续3个学年。
《通知》指出,经审核认定的少数民族考生的高考录取照顾特征信息,要分别在班级、学校、市区教育局网站、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班级、民族、所在学校、享受高考录取照顾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对于享受高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还应公示考生户籍迁入现所在地时间和在该就读高中阶段学校连续就读的起始时间。未经审核公示的考生一律不能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以上内容摘自《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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