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9号)精神,大力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在辽招生的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3+1+2模式)》,已完成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编报工作,并经教育部统一编制,现予以公布。
本文件为《2021年拟在辽招生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3+1+2模式)》(登录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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