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 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 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 准实行补偿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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