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子女考生类别(仅可勾选一项)
□烈士军人子女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 20 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 10 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飞、停飞不满 1 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 20 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 15 年的军人的子女
□其他现役军人的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