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 ,辽宁省教育部发布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各位高考志愿规划师和高三的家长,如果对高职单招的院校有兴趣,不要错过报名之间。
单独招生通知解读
- 报名条件:已报名参加我省 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可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
- 考试时间:单独招生考试安排在两个时间段举行。
第一阶段为4月10日和4月17日,
第二阶段为9月25日。
招生院校在每个阶段内(第一阶段须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时间节点)组织对已报名参加我省 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考生的考试工作。
考试内容与形式:招生院校要根据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各自的学习内容和特点,结合本校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合理确定单招的考试内容和形式。
- 免试:
招生院校负责对申请免试录取考生的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的加盖院校公章后,分别于4月5日前(第一阶段)、 9月 20日前(第二阶段)报省教育厅资格复核。经复核具备免试录取资格的,省教育厅对免试录取信息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取。
- 录取:
招生院校要于4月 26日前(第一阶段)和9月30日前(第二阶段)将拟录取考生(含免试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考办备案。
经省招考办备案的录取结果,招生院校要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被第一阶段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和第二阶段单招考试和录取。被普通高考、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第二阶段单招考试和录取。
附:《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pdf源文件(建议PC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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